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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收费标准 和谐医患关系
发布时间:2010-10-11     信息来源:急救中心      阅读次数:3189   

公示收费标准 和谐医患关系

 

 

   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提升“百日优质服务”活动质量,把“创先争优”行动落到实处,近日,市急救中心在所有救护车辆内进行了收费价格公示。每辆急救车内都张贴有经省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所有医护人员按照收费标准严格执行,不多收、不乱收。如遇到病人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疑问的情况,医护人员都会进行耐心说明和讲解,充分保障了病人的知情权。

 

    市急救中心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同时,坚决执行“先救人后收费”制度。对需要急救的病人,不论其身份、经济状况如何,都一视同仁,全力以赴进行抢救。没有发生过一起先收费后救人、无钱不救或延误救治的事故。

 

    本次收费公示活动是市急救中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,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具体行动,将百优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了起来,践行了“一切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必将对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提升120的社会形象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。

 

2010.9.16